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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5-08关注:6204

    云应急办函〔2022〕19号

    各州、市应急管理局,有关企业:

      为认真落实《云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提升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水平,根据应急管理部统一安排部署,现将《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应急部门要指导督促有关油气储存企业迅速安排部署、明确专人负责、制定落实“一库一策”整改提升方案,13户大型油气储存基地2022年6月底前全部配齐并有效应用紧急切断系统和雷电预警系统;其余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油气储存企业(包括成品油库、LNG储罐、LPG储罐)以及各油气管道企业所属的油气分输站场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逐一对标整改问题隐患,尽快配齐应用气体检测、视频监控、紧急切断、雷电预警“四个系统”。

      二、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改造提升过程管理,对涉及动火等特殊作业切实强化安全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强化现场监督,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对涉及的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应同步进行变更和修订完善,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推进构建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紧急切断系统及雷电预警系统建设完成并调试运行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技术服务单位和有关专家进行验收。

      三、鉴于我省绝大部分地区属于雷暴活动密集区域,在前期我省部分行业企业先行开展雷电预警系统建设应用的基础上,对相应技术指标作适当提高,并预留与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功能。

      四、各地要切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按照“一库一策”整改方案完成问题隐患整改,未配备并有效投用“四个系统”的有关企业,一律依法严格实施行政处罚。

      请各地将涉及整改的企业名单于2022年4月25日前报省应急厅危化处。联系人:马宇璠,联系电话:0871-68025633、68025587,邮箱:ynaqwhc@sina.com。

      附件:1.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

               2.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

      2022年4月11日

      附件1

    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基本要求(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明确了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预警系统的基本功能、系统构成、技术指标和预警分级、应急响应、运行维护等基本要求。

      二、标准依据

      GB/T 2796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图标

      GB/T 38121 雷电防护雷暴预警系统

      GB/T 40619 基于雷电定位系统的雷电临近预警技术规范

      T/CECS 688 雷电预警系统技术规程

      T/CMSA 0012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雷电监测预警技术要求

      QX/T 262 雷电临近预警技术指南

      三、基本功能

      雷电预警系统通过实时采集雷电相关信息,实现对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及邻近区域雷电活动的实时监测、全面感知、临近预警,基本功能如下:

      (一)雷电实时监测,具备实时探测和展示地面大气电场、闪电定位、雷达回波等雷电特征参数功能。

      (二)雷电临近预警,包括雷电预警级别、雷电预警时间、预警区域、预警解除等信息。

      (三)雷电历史数据统计查询,具备覆盖区域内雷电活动信息和雷电预警信息查询、统计分析功能。

      (四)具备与全国危化品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进行数据交互功能。

      四、系统构成

      雷电预警系统由雷电探测模块、数据处理模块和用户端等部分组成。

      (一)雷电探测模块:由大气电场仪、闪电定位系统、多普勒雷达等一种或多种方式组成,其中大气电场仪应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本地装设或周边组网装设,闪电定位系统和多普勒雷达探测数据宜通过第三方获取。

      (二)数据处理模块:应配置支持雷电探测数据的通信、接收、存储、计算与应用发布的硬件和软件,可通过本地化或云平台部署。

      (三)用户端:包括电脑端、移动端、数据接口服务等一种或多种不同类型。

      五、技术指标

      (一)雷电实时监测的技术指标

      1.监测内容要求,应至少包含闪电定位信息、大气电场信息、天气雷达信息中的一类。其中,闪电定位信息应包含雷电发生时间、位置、云地闪类型和电流强度,大气电场信息应包含地面大气静电场强和电场波动曲线,天气雷达信息应包含回波强度。

      2.监测范围要求,大气电场探测半径不小于10千米,闪电定位探测半径不小于50公里,雷达回波信息不小于100公里。

      3.实时性要求,闪电定位信息延时不超过30秒,大气电场信息延时不超过10秒,雷达回波信息延时不超过10分钟。

      4.如需在库区现场安装大气电场仪,大气电场探测精度应优于±5%,并满足大型油气储存基地电气防爆要求,防护等级不低于IP65。

      5.雷电探测模块寿命不小于3年。

      6.雷雨季节雷电预警系统可靠性高于99%。

      (二)雷电临近预警的技术指标

      1.雷电预警提前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30分钟雷电预警的虚警率不高于30%,漏报率不高于5%。

      3.具备三级雷电预警功能。

      (三)雷电历史数据统计的技术指标

      1.雷电监测及预警历史数据储存时间不低于3年。

      2.提供雷电监测历史数据和预警历史数据的比对,对雷电预警系统的虚警率和漏报率进行评价。

      六、预警分级

      雷电预警信息分为三级:

      一级预警:在未来60分钟内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可能有雷电活动。雷电特征表现为,储存基地周边区域的大气电场持续增强并出现波动,闪电回击点发生位置位于距储存基地30至50千米的临近区域,周边雷达回波超过30dbz,雷暴中心有向基地方向移动的趋势。一级预警对应的防御动作应为提醒、检查、预防和准备类动作,原则上,应推迟尚未开始的雷电敏感作业,但不会终止或暂停在执行的重要作业。

      二级预警:在未来30分钟内大型油气储存基地雷电发生的可能性较大。雷电特征表现为,储存基地区域的大气电场持续增强并出现波动,闪电回击点发生位置距大型油气储存基地10至30千米,防护区上空雷达回波超过30dbz,雷暴中心点持续接近基地防护区。二级预警对应的防御动作应为暂停、终止、疏散或戒备类动作。二级预警通常会触发作业终止动作,在企业实践中,可根据雷电密度、预估持续时间、雷电抵近速度等特征对二级预警进行细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少非必要停工。

      三级预警: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或边界区域发生雷击。雷电特征表现为,闪电回击点发生在大型油气储存基地5千米范围内,覆盖区域的大气电场剧烈波动。三级预警对应的动作应为应急类、防护类和救援类动作,主要目的是帮助现场人员在最短的时间发现和锁定落雷点,为紧急救援赢得时间。

      七、系统运行维护及优化

      (一)每年雨季之前对雷电预警系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二)根据雷电预警系统在雷暴季节的表现,定期调整雷电预警模型,降低虚警率和漏报率。按年进行雷电预警分级标准的调整优化和雷电预警预案的修订。

      附件2

      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油气储存企业在役大型地上常压储罐(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30m或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的储罐,不含低温储罐)紧急切断阀的改造。

      二、标准依据

      GB 50074 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737 石油储备库设计规范

      AQ 3053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程

      SH/T 3184 石油化工罐区自动化系统设计规范

      SH/T 3005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

      三、技术要求

      (一)安装位置

      1.所有与储罐直接相连的工艺物料进出管道上均应设置紧急切断阀。

      2.紧急切断阀应设置在储罐与柔性连接之间,并采取防止水击危害的措施。

      (二)执行机构

      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可采用气动型、液压型或电动型,并应分别满足下列要求:

      1.气动执行机构故障模式应为FC(故障关),并采取火灾安全保护措施。当采用单作用弹簧复位式气动执行机构时,应满足SH/T3005-2016第10.3.6.7条的要求;当采用双作用气动执行机构时,应满足SH/T3005-2016第10.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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