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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2-08-21关注:4836

      从事气瓶充装作业人员必须清楚的一些事情

      一、气瓶充装介绍:

      1.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存能力≥300m3;

      2.永久气体(含低温液化永久气体)充装单位:储存能力≥50m3;

      3.液化气体(不含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储存能力≥50m3;

      4.其他介质充装单位:各许可实施机关可结合当地实际另行确定。

      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有与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工作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2.有与充装介质类别相适应的充装设备、储存设备、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和安全设施;

      3.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和适应充装工作需要的事故应急预案,并且能够有效实施;

      4.充装活动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5.能够对使用者安全使用移动式压力容器提供指导和服务

      具体条件见国家质检总局《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规则》。

      三、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当地政府依法颁发的登记、注册证件;

      2.取得政府规划、消防等有关部门的批准;

      3.有与气瓶充装相适应的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

      4.有与充装介质种类相适应的充装设施、检测手段、场地厂房,安全设施和一定的充装介质储存(生产)能力和足够数量的自有产权气瓶;

      5.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紧急处理措施,并且能够有效运转和执行;

      6.充装活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能够保证充装工作质量;

      7.能够对气瓶使用者安全使用气瓶进行指导、提供服务。

      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方可实施充装活动,不得超过核准的范围进行充装;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办理使用登记及有效的检验报告方可投入使用;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不准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技术档案不在本单位和未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

      普及气瓶安全使用常识,提升全民气瓶安全使用水平。同时,开展职业培训考核,输送专业技能型人才,才是当下紧要的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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