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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知识问答——考核篇

日期:2025-08-27   来源: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作者: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   阅读:81次

  (一)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跨省通办”吗?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九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任意从业所在地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实现取证、复审和换证,不受区城限制。

  (二)“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考试采取什么方式?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特殊情况经考试机构同意可采用计算机生成的纸质试卷考试。

  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在考试点进行,实行计算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在具备实际操作考试条件的考试点,采取现场实际操作或者仿真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各考试机构、考试点应按规定公开收费标准。

  (三)“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试多少分合格?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第九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四)安全资格证书是否允许直接申领?

  1.《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人员,表明其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单位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可视为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云南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后,并在相应的专业领域注册的,视同具有相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五)“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试是否允许补考?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考试不合格的,允许补考1次。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12个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补考仍不及格的,重新参加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

  (六)“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试过程有什么要求?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考试点应当对考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录像资料应当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云南省安全生产考试考核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考试录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其他档案保存期限应长于相应证书有效期2年以上。考核发证部门可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确定具体存档期限。

  (七)考试收费标准是什么?

  1.根据《云南省发展改革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要求,我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试收费,按照理论考试每人(每个科目)50 元、实操考试每人(每个科目)110 元标准收取。

  2.《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相关规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严格考核。考核不得收费。

  (八)“三项岗位”人员安全考试违纪如何处理?

  《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考试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安全生产资格考试的处理。

  (九)情节严重的考试作弊法律后果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考试罪】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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