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咨询电话17787100018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新闻资讯
  •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培训

    时间:2022-08-04关注:356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落实落细,7月26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了学习培训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蔡葵主持会议并讲话。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厅属相关单位和社会培训机构共80余人参加会议。

    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培训

      会议组织观看了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大泉关于“新修订职业教育法条文概要解读”的视频;云南民族大学董兴教授围绕“职业教育法的落实与实施”进行了授课辅导。

      会议指出,在进入新时代、奋战新征程之时,修订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科教兴国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史上的标志性事件,是提升职业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保障,对推动教育强国和技能型社会建设,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是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建设、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是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的中坚力量,抓好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育,责任重大、意义深远。

      会议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立足行业所需、企业所盼、学员所想,以促就业、促创业、促发展为目标,抓实教育培训,为行业、社会、国家培养输送更多的素质高、技术技能强的人才。要以职业教育法为依据,以教育培训质量为导向,按规定、要求、标准和流程,认真组织好行业人员教育培训,多培养能工巧匠、大国工匠。要依法依规抓好考评考核,强化目标导向,科学筹划、严密组织、严格考核,全面提升行业人员的能力素质。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条件不达标、管理不到位、教育培训质量不高的培训机构及时进行清理;要利用联合检查督导、“双随机、一公开”等手段,加强对行业教育培训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全省住房城乡领域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相关程序合法合规、服务优质高效。

      参加会议的社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纷纷表示,此次专题培训组织严密、内容丰富,彰显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行业担当、社会责任,为我们组织新时代职业教育培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理论和法律支撑。

    来源声明:本文章系云南良才职业培训学校编辑原创或采编整理,如需转载请注明。以上内容部分(包含图片、文字)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与本站联系。
    以上就是关于“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学习培训”的全部介绍,如果需要详细了解相关课程,咨询电话:17787100018(点击电话拨打)
    首页 QQ 电话17787100018 微信 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