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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化工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时间:2023-12-29关注:174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高危企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一、考证类别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考证要求

      (一)初训: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换证:已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证书有效期已到期的持证人员。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16、新型煤化工工艺作业:

      17、电石生产工艺作业:

      18、偶氮化工艺作业:

      19、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20、危险化学品仓储作业:

      为落实国家安全政策法规的要求,切实提高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强化人员的安全意识,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培训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含新员工、继续教育员工,班组长)。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是指危化品管理人员,包括厂长经理、生产厂长经理、仓库保管人员。危险化学品生产一线员工(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采购人员等。


      自控专业标准规范

      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

      化工仪表的安装应符合《石油化工仪表安装设计规范》(SH/T3104)的要求,相关规定如下,

      一、安装位置

      (1)现场仪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接近、观察、维修及操作;在需要时,应设置专用的平台、梯子。

      (2)现场仪表的防护等级和防爆等级应满足安装位置处的防护和防爆要求。

      (3)现场仪表应避免安装在以下位置:

      ①高温、腐蚀、浸泡的位置;

      ②强烈振动的位置;

      ③有较强的电磁干扰的位置;

      ④阳光曝晒的位置,尤其在环境温度较高的地区;

      ⑤易受雷击的位置,尤其在强雷区、多雷区;

      ⑥专用通道,如消防通道、人行通道、检修通道等。

      二、过程连接

      (1)仪表过程连接处的材质不应低于过程连接处的工艺管道或设备的材质。

      (2)仪表过程连接处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过程连接处的工艺管道或设备的压力等级。

      (3)除另有规定外,有毒、可燃介质测量仪表过程连接法兰的最低公称压力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SHA级管道,最低公称压力不宜低于PN50;

      ②SHB、SHC级管道,最低公称压力不宜低于PN20。

      (4)除另有规定外,仪表过程连接处的法兰的垫片与紧固件应满足过程介质温度、防腐的要求并符合以下规定:

      ①公称压力低于等于PN50的法兰,宜采用聚四氟乙烯包覆式垫片或缠绕式垫片厂;

      ②公称压力大于等于PN110的法兰,宜采用金属环垫,材质应满足介质的防腐要求及法兰的硬度要求;

      ③剧毒、可燃性介质,温度高、温差大、机械振动以及压力脉动的管道宜采用缠绕式垫片。

      (5)测量有毒介质的仪表不得采用螺纹过程接口。

      (6)仪表过程连接的位置宜方便安装与检修;当必要时,应设置专用的操作平台、梯子。

      (7)用于安全保护功能测量的一次取源阀应独立设置。

      三、导压管

      (1)导压管的材质和压力等级不应低于过程连接处的管道或设备材质和压力等级。

      (2)导压管应尽量短,Pipe导压管的长度不宜超过15m,Tube导压管的长度不宜超过12m,

      (3)在操作条件以及当地极端环境温度下,在测量介质出现结冻、冷凝、凝固,结晶或汽化情况下,导压管应采取伴热或绝热措施。

      (4)导压管内应避免出现液袋及气泡。

      (5)导压管水平敷设时,应有1:10——1:100的坡度,倾斜方向应能利于排除导压管内夹带的凝液或气体,

      (6)导压管的最高点在以下场所应设排气阀:

      ①液体介质导压管中的不凝气体不能自流返回工艺管道;

      ②测量易汽化的介质,

      (7)导压管的最低点在以下场所应设排液阀:

      ①气体介质导压管中的凝液不能自流返回工艺管道;

      ②测量易结冻、冷凝、凝固、结晶的介质;

      ③介质中含有沉淀物或污浊物。,最和为测签抖

      (8)当导压管与高温设备、高温管道并行敷设或直接连接时,应采取热膨胀补偿措施。

      (9)在测量导压管与振动剧烈的设备、管道连接的场合,宜采取吸收或减轻振动动能的措施。

      (10)对易堵、腐蚀、黏稠介质的导压管,宜设置有隔离罐;对蒸汽介质的导压管,宜设置有冷凝罐。

      (11)流量测量导压管中的高、低压侧隔离(冷凝)罐应位于相同的标高。

      (12)Tube导压管中的隔离(冷凝)罐应通过支托架固定。

      (13)当测量29℃以下低温液体介质时,导压管宜采取以下措施:

      ①导压管中的阀门采用合适的耐低温材料,具有延伸手柄、并有保冷隔离措施;

      ②低温部分的导压管道采用不锈钢材质,采取焊接方式;

      ③从一次取源阀至仪表有足够长度的汽化段并向上倾斜敷设,也可在根部取源阀后采用耐低温隔离液导压。

      (14)当测量350℃以上的高温介质时,导压管宜采取以下措施:

      ①导压管中的阀门采用防烫手柄,并有防烫隔热措施;

      ②当介质为气体时,用冷介质气体或对工艺无影响的其他冷气体反吹取压;

      ③当介质为液体时,用冷介质液体或对工艺无影响的其他冷液体或蒸汽反冲取压;

      ④从仪表连接管嘴开始,导压管采用合适的耐高温材料,并且延长散热段后再接一次取源阀。

      (15)当变送器采用贴近式安装时,不应仅通过导压管固定;以下管道上的变送器不应采用贴近式安装:

      ①介质温度大于250℃,并且管道没有绝热保温措施;

      ②介质温度小于0℃,并且管道没有绝热保冷措施;

      ③公称直径小于等于DN25、并且管道没有支撑保护措施;

      ④振动大;

      ⑤非金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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