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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3-23关注:100

    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24年3月18日

    云南省进一步加强基础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16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夯实就业工作根基,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3815”战略发展目标,贯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1+5并重”发展思路,紧扣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建立党委政府领导、部门主导、社会协同、多方参与的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制,形成以“幸福里”社区为龙头,以零工市场、公共就业服务站点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支撑的“四位一体”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更好地促进就地就近就业,拓宽城乡劳动者增收致富渠道,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引导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下沉

      1.强化城乡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充分发挥乡镇(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功能和村(社区)党组织引领服务作用,构建“党建+就业”一体化工作格局。将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村(社区)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推进岗位收集、重点人群帮扶、失业人员管理服务等事项在村(社区)办理,发挥村(社区)就业前沿阵地作用,开展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创建工作,有效打通公共就业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打造群众身边的“民生保障网”。

      2.明确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发布乡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定期排查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情况、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的就业服务需求,定期调查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需求,提供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就业扶持政策申领等经办服务,及时发布招聘岗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信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援助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进一步丰富服务事项清单,更好地满足多样化就业服务需求。

      3.配齐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队伍。进一步配齐配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员队伍,并保持相对稳定。充实乡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人员。每个村(社区)明确1名两委委员负责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明确1名就业信息员,具体负责村(社区)就业创业信息收集、岗位推送、转移就业等基础服务工作,人员可依托现有的村(社区)两委委员、基层治理专干、社区工作者等充实完善。各地可按规定统筹省级就业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资金等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二)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

      4.建设各具特色的“幸福里”社区。要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幸福里”社区,充分发挥“组织化”转移就业的作用,突出解决产业发展与劳动力资源供需匹配的问题,突出人社工作赋能产业发展,突出创新引领,聚焦当地产业发展和企业用工实际,在政府引导下,构建“用工企业+用工平台+务工人员”的新型就业服务模式。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搭建用工平台把供需两端的零散务工人员和企业用工需求有效对接起来,引导务工人员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切实解决产业发展、企业用工、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三难”问题,促进产业、企业、就业“三业”联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建设功能完备的零工市场。要结合实际,在灵活就业人员集中、交通便利的区域,通过整合、改造、新建等方式,按照“标准化建设、场地化落实、专业化运营”的要求,建设集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介绍、技能培训、现场洽谈、权益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标准化零工市场,同时搭建“线上”招聘平台。在劳动力密集的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成N个零工驿站,形成“1+N”零工服务模式。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的标准化零工市场。

      6.整合优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将公共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扩大服务供给,满足差异化、个性化就业服务需求。打造多方参与的就业服务新机制,从省级到乡镇,逐级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零工市场等四类市场资源,通过升级改造或新建,建设功能综合、守法经营、诚信服务的人力资源大市场,有效增强市场供求的匹配度。

      7.打造“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充分利用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会之家、银行网点等综合服务平台,共建联建一批覆盖城乡社区的基层就业服务站点,加快建成一批“家门口”就业服务站,逐步完善求职招聘、岗位推荐、技能培训等各项就业服务功能,突出便捷高效、精准精细的服务理念,延伸就业服务覆盖范围,形成“15分钟就业服务圈”。

      (三)优化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功能

      8.筹集岗位信息,开展精准推送。发挥“家门口”就业服务站、“15分钟就业服务圈”作用,精准掌握求职者岗位诉求,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开展好“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确保“周周有招聘活动,时时有就业服务”。拓展网络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渠道,充分利用服务大厅、村(社区)宣传栏、抖音、微信公众号等载体扩大公共招聘岗位信息覆盖范围,精准推送岗位资源。

      9.摸清需求,针对性开展技能培训及创业帮扶。及时掌握辖区内劳动者就业失业状态、务工收入等情况,分类建立辖区内各类城乡劳动力资源基础台账,精准标识各群体就业创业和培训需求,开展针对性服务。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提升。着力提升技能培训质量,将技能培训从大规模、覆盖式向精准化、高层次转变。实施“创业云南”三年行动,整合集聚优质创业服务资源,围绕重点产业和带动就业目标,打造分级分类、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平台。健全创业指导、政策解读、项目推荐、贷款帮扶、投融资对接、成果转化等为一体的创业服务体系。

      10.推进政策兑现,落实就业援助。持续开展就业创业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社、进家庭活动。简化政策性补贴申办流程,推行“直补快办”,加强政策享受对象比对识别,把“人找政策、人找服务”的模式转化为“政策找人、服务找人”。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与政府兜底帮扶相结合,扎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精准帮扶等工作,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赈项目等多渠道兜底帮扶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四)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11.规范内部管理标准。推进服务场所设施设备标准化、管理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建设,统一办公设施配备与办事窗口标识,统一窗口工作人员着装、文明用语与行为礼仪,统一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一经办事项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事项类型、行使层级、服务对象、受理条件、收费标准、办理流程、材料目录、申请表单、办理结果、办结时限等12个要素标准。

      12.规范对外服务标准。在已发布的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梳理经办标准,形成群众办事指南,对申报材料、办结时限、补贴标准等内容进行规范,优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材料,推动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高频服务事项“掌上可办”,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办事效能。

      13.推进综合柜员制改革。积极推进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综合柜员制改革,推进“一窗办”“打包办”,打破业务界限,加大线下公共就业服务办事窗口整合力度,形成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处理、高效反馈答复、全程内控监督的工作模式,确保运行机制顺畅,推进线下办事“只进一门”、线上办事“一网通办”、企业和群众诉求“一线应答”,强化精准服务、便利服务,实现“高效办成一件事”。

      (五)夯实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

      14.全面加强业务经办能力建设。综合考虑辖区内的就业失业人口、用人单位数量,统筹安排基层服务力量,服务力量确有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着力提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按照分级组织、全员培训的原则,省级每年组织不少于100人的业务骨干进行示范培训;州(市)级每年按不少于区域内基层经办服务人员总数的10%进行重点培训;县(市、区)级负责对基层经办服务人员进行全员培训,确保到2025年底,基层工作人员全部轮训一遍。培育职业指导师队伍,2024年内,全省16个州(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50%以上的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至少培养一名职业指导师或求职实训讲师,2025年底实现所有县(市、区)全覆盖。每两年举办一届公共就业服务专项业务竞赛,通过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建,激励先进、树立典型。鼓励各地人社部门联合高校、中职中专(含技工院校)及企业,积极探索“求职能力实训营”项目建设,帮助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

      15.建立规范化工作台账。摸清家庭情况、就业意愿、技能特长、培训需求、创业愿望等,以不同人群对就业帮扶工作的需求程度,建立就业帮扶分色管理台账,各地要围绕零就业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4050”人员、长期失业人员、高校未就业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等就业重点群体细化工作台账,精准就业帮扶。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回访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家庭、单位的“三回访”服务机制及登记失业人员定期联系服务机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委托第三方走访评估等方式,每月开展1次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失业状态,实现动态管理。

      16.强化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支撑。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一体化平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就业信息化建设应用,建成全省集中的就业信息资源库和就业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就业服务事项全政策进系统、全业务进系统、全经办进系统、全资金进系统。建设全省统一的公共求职招聘服务系统,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提供招聘求职、职业指导、创业辅导等“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供需匹配。推进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发放全流程数字化、全过程可追溯,加强资金审核监管和效能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加快建立基于大数据的监测分析体系,为决策提供发展趋势分析、可行性研究、社会风险评估等支撑。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抓手、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建立党委政府抓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工作联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要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工作指导、检查督促及考核评估,及时通报问题,确保有力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省级将统筹现有省级就业补助资金,认定一批“幸福里”社区、省级标准化零工市场、省级高质量充分就业社区并给予补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对运用就业补助资金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的,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要求,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加强绩效执行监控,确保资金安全。

      (三)深化作风建设。各地要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切实转变思想观念与工作作风,从实际出发思考谋划基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要用实用好“铁脚板+大数据”服务模式,主动上门与企业和群众面对面宣传兑现政策,主动深入基层督促政策落实。要树牢正确政绩观,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避免“装样子、花架子、铺摊子”,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真正打造成为“打基础、利长远”的民生工程、暖心工程。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丰富宣传载体手段,用群众喜闻乐见、鲜活易懂的语言阐释惠民政策措施,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要健全舆情分析研判预警机制,科学有效开展舆论引导,及时有效解疑释惑、回应关切,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作用,鼓励基层就业服务改革创新,选树一批先进典型,推广一批经验事迹,营造人人关注、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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