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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月1日起施行!特种作业新规解读来了

    时间:2026-05-26关注:4465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新规

      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19号)将于202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5月24日公布,2013年8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第二次修正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一、优化换证制度:取消3年复审,实行6年一换证

      政策原文:

      第二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换证的,应当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完成相应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理论考试,并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政策解读:

      完善换证制度,取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要求,改为每6年一换证。2026年6月1日(含6月1日)后应复审的人员,无需再办理复审,证书仍然有效,在证书有效期满前按新规定申请换证;2026年5月31日(含5月31日)前需复审/换证的人员,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复审/换证,逾期未完成的,6月1日后按初次取证办理。

      二、考试机制放宽,增加考试次数

      政策原文:

      第二十条 安全技术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两部分。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均合格的,视为安全技术考试合格。

      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实际操作考试不得超过5次,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应当重新参加理论考试。

      每次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不合格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免费补考。

      政策解读:

      增加考试机会,降低取证成本,考试规则更宽松。理论考试不限次数,每次考试不合格均可免费补考1次;实操考试最多可考5次,每次考试不合格均可免费补考1次。经5次实际操作考试仍不合格的,考生无需参加安全技术培训,直接重新报名参加理论考试,减轻从业人员负担。

      三、服务便民升级:全面实现考试“跨省通办”

      政策原文:

      第十八条 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应当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向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学时证明、个人健康承诺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政策解读:

      深化“跨省通办”,取消特种作业人员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考试要求,明确申请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试的人员,可以向任意考核发证机关或者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申请。

      四、畅通渠道,实现证书互通互认

      政策原文:

      第九条 已经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申请与其职业技能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五条  依法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等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申请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政策解读: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首次申请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持有合法有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业人员,首次申请与其职业技能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免予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电工/建筑焊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低压电工作业/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直接参加安全技术考试。

      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证书的人员,在申请应急管理部门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时,可免予安全技术培训和理论考试,直接参加安全技术实操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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