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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5-08关注:641

    云人社发〔2022〕12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反映。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省安全工程领域职称制度改革,客观评价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促进我省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生产事业发展,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办发〔2017〕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职称评价标准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

      第二条 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名称依次为: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和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

      第三条 按本《标准条件》规定,经考试合格或评审通过获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聘任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第四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安全工程技术人才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本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和在安全工程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安全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第六条 本《标准条件》的申报评审专业为安全工程领域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服务、安全科学应用等专业。

      评审专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严格遵守行业职业操守和从业规范。

      (三)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崇尚科学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并达到本行业要求。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取得职业资格的,应当具备相应职业资格。

      第八条 申报安全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应具备下列学历和资历条件:

      (一)安全工程专业初、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统一参加国家组织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按照国家和我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相应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博士后研究期满并考核合格出站,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或同时具备工程专业第一、第二学士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4.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4年。

      (三)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或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

      第九条 县(市、区)及以下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评审条件

      第十条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一)专业能力

      1.系统掌握安全工程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安全工程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安全工程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可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长期从事安全工程专业相关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主要参与科研项目或课题、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能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业绩成果及学术成果

      取得安全工程师职称后,应具备下列条件1至3项中的两项以上:

      1.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2项以上。

      (2)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本部门、本单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在科研、设计、生产、安全、技术推广、技术管理、设备维护等方面成绩显著,取得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成果。

      (3)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设施、新设备(仪器)、新工法、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应用等1项以上,并通过州(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或已投入生产使用取得较好的安全成效。

      (4)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对现有产品、工艺、设备等进行重大改造和提升,解决复杂技术问题。

      2.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等相当奖励1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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